廣西壯族自治區
財 政 廳 文 件
桂財采〔2017〕21號
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縣財政局,區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對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通知(財庫〔2016〕198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我們制定了《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
2017年5月5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政府采購評審活動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評審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關于印發《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通知(財庫〔2016〕198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采購評審專家(以下簡稱評審專家),是指經自治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選聘,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納入評審專家庫管理的人員。評審專家選聘、解聘、抽取、使用、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
第四條 財政廳按照財政部制定的全國統一的評審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評審專家庫建設標準,負責建設管理全區評審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與國家評審專家庫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依法履行對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職責。
第二章 評審專家選聘與解聘
第五條 財政廳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和自我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選聘評審專家。
各設區市財政部門應當協助財政廳做好評審專家選聘工作。
第六條 評審專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哂辛己玫穆殬I道德,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無行賄、受賄、欺詐等不良信用記錄;
?。ǘ┚哂兄屑墝I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水平;
?。ㄈ┦煜ふ少徬嚓P政策法規;
?。ㄋ模┏兄Z以獨立身份參加評審工作,依法履行評審專家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中國公民;
?。ㄎ澹┎粷M70周歲,身體健康,能夠承擔評審工作;
?。┥暾埑蔀樵u審專家前三年內,無本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對評審專家數量較少的專業,前款第(二)項、第(五)項所列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第七條 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自愿申請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按照屬地原則,向工作或居住所在地的設區市財政部門提交申請,駐邕各區直預算單位、企業工作的申請人可直接向財政廳提交申請,申請應當提供以下書面申請材料:
?。ㄒ唬﹤€人簡歷、本人簽署的申請書和承諾書;
?。ǘW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證明材料;
?。ㄈ┳C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證件;
?。ㄋ模┍救苏J為需要申請回避的信息;
?。ㄎ澹┴斦d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應當填寫《廣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申請表》(附件1),同時登陸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的評審專家庫系統進行申請注冊,按要求如實填報本人相關信息。申請人對其提供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八條 申請人應當根據本人專業或專長申報評審專業。
第九條 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報的評審專業和信用等信息由收到評審專家書面申請材料的財政部門進行初審,由財政廳進行最終審核,并對審核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進行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培訓。經培訓對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的申請人名單在財政廳依法指定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選聘為評審專家,發放廣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聘書。
評審專家申請及有關書面材料分別由負責收取申請材料的自治區本級或設區市財政部門負責建檔管理和保存。
第十條 評審專家工作單位、聯系方式、專業技術職稱、需要回避的信息等發生變化的,應當在本人信息變更后15日內向財政廳或設區市財政部門申請變更相關信息。
第十一條 評審專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財政廳應當將其解聘:
?。ㄒ唬┎环媳巨k法第六條規定條件;
?。ǘ┍救松暾埐辉贀卧u審專家;
?。ㄈ┐嬖诒巨k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不良行為記錄;
?。ㄋ模┦艿叫淌绿幜P。
第十二條 解聘的評審專家,其聘書予以收回和注銷。
第三章 評審專家抽取與使用
第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財政廳設立的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
評審專家庫中相關專家數量不能保證隨機抽取需要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可以推薦符合條件的人員,填寫《推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附件2),經審核臨時入庫后再隨機抽取使用。
第十四條 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采購項目,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評審專家的,經主管預算單位同意,采購人可以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但不得選定具有行賄、受賄、欺詐等以及不良信用記錄的人員為評審專家。
自行選定評審專家的,應當優先選擇本單位以外的評審專家,采購人應當填寫《自行選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附件3),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
第十五條 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等情況,需抽取評審專家協助進行評審、論證或履約驗收的,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見附件4《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按隨機方式抽取專家(見附件5《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表》)。
第十六條 除采用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方式采購,以及異地評審的項目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抽取評審專家的開始時間原則上不得早于評審活動開始前1個工作日。
第十七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開始前宣布評審工作紀律,并將記載評審工作紀律的書面文件作為采購文件一并存檔。
第十八條 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存在下列利害關系之一的,應當回避:
?。ㄒ唬﹨⒓硬少徎顒忧叭陜?span lang="EN-US">,與供應商存在勞動關系,或者擔任過供應商的董事、監事,或者是供應商的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
?。ǘ┡c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有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ㄈ┡c供應商有其他可能影響政府采購活動公平、公正進行的關系。
評審專家發現本人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或者在評審工作開始前發現本人無法勝任評審工作的,應當主動提出回避。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與參加采購活動的供應商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要求其回避。
參加過采購項目前期咨詢論證的專家,不得參加該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
除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評審專家對本單位的政府采購項目只能作為采購人代表參與評審活動。
各級財政部門政府采購監督管理工作人員、采購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作為評審專家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評審活動。
第十九條 出現評審專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導致評審專家數量不符合規定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補抽評審專家,或者經采購人主管預算單位同意自行選定補足評審專家。無法及時補足評審專家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立即停止評審工作,妥善保存采購文件,依法重新組建評標委員會、談判小組、詢價小組、磋商小組進行評審。
第二十條 評審專家應當嚴格遵守評審工作紀律,按照客觀、公正、審慎的原則,根據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評審專家發現采購文件內容違反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或者采購文件存在歧義、重大缺陷導致評審工作無法進行時,應當停止評審并向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書面說明情況。
評審專家應當配合答復供應商的詢問、質疑和投訴、檢舉等事項,不得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評審專家發現供應商具有行賄、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串通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
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受到非法干預的,應當及時向財政、監察等部門舉報。
第二十一條 評審專家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字,對自己的評審意見承擔法律責任。對需要共同認定的事項存在爭議的,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結論。對評審報告有異議的,應當在評審報告上簽署不同意見并說明理由,否則視為同意評審報告。
第二十二條 評審專家名單在評審結果公告前應當保密。評審活動完成后,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隨中標、成交結果一并公告評審專家名單,并對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做出標注。
各級財政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有關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審專家的個人情況。
第二十三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在評審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向采購人的同級財政部門報告:
(一)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二)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和在評審中獲悉的商業秘密;
(三)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應回避而未回避;
(四)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五)在評審工作中有明顯傾向或者歧視現象;
(六)有其它違反有關規定的情況。
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未按規定對評審專家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記錄的,經采購人的同級財政部門核實后予以通報。
評審專家可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就有關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報同級財政部門,由財政部門依法處理。
財政廳可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等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
具體評價指標體系,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條 評審專家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信用評價系統中記錄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
具體評價指標體系,財政廳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項目納入集中采購內通用類政府采購目錄的,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政府采購項目納入集中采購目錄內專用類政府采購目錄的和集中采購目錄外的項目,由采購人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應當將評審專家評審勞務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集中采購機構或采購人應當在評審工作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支付評審專家勞務報酬。
第二十七條 財政廳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廣西壯族自治區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暫行規定。設區市財政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評審專家勞務報酬支付標準實施細則。
第二十八條 評審專家參加異地評審的,其往返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可參照采購人執行的差旅費管理辦法相應標準向采購人或集中采購機構憑據報銷。
第二十九條 評審專家未完成評審工作擅自離開評審現場,或者在評審活動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獲取勞務報酬和報銷異地評審差旅費。評審專家以外的其他人員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
第四章 評審專家監督管理
第三十條 評審專家應持聘書或有效身份證件參加評審活動,評審現場監督人員或代理機構工作人員應對其聘書或有效身份證件予以查驗。
第三十一條 評審專家應當定期參加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繼續教育,對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的可以繼續聘用。
第三十二條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實行動態管理,并依法對評審專家進行監督檢查。對評審專家的監督檢查包括以下內容:
(一)專業水平和履職能力是否能夠繼續滿足政府采購評審工作要求;
(二)是否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方針政策方面的規定,并參加必要的政府采購培訓;
(三)在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中是否嚴格遵守客觀公正等職業道德規范,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
(四)有無違反本辦法規定或其他違紀違法不良記錄;
(五)財政廳規定的其他考核內容。
第三十三條 各級財政部門對動態管理和實施監督檢查中發現評審專家履職過程存在問題,未達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但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評審專家進行約談或批評教育。
第三十四條 評審專家未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或者泄露評審文件、評審情況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影響中標、成交結果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評審專家與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評審專家收受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禁止其參加政府采購評審活動。
評審專家有上述違法行為的,其評審意見無效,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發現評審專家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向采購人本級財政部門報告。
第三十六條 申請人或評審專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為記錄:
?。ㄒ唬┪窗凑詹少徫募幎ǖ脑u審程序、評審方法和評審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ǘ┬孤对u審文件、評審情況;
?。ㄈ┡c供應商存在利害關系未回避;
?。ㄋ模┦帐懿少徣?、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ㄎ澹┨峁┨摷偕暾埐牧?span lang="EN-US">;
?。┚懿宦男信浜洗饛凸淘儐?、質疑、投訴等法定義務;
?。ㄆ撸┮栽u審專家身份從事有損政府采購公信力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 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定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財政部門工作人員在評審專家管理工作中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參加評審活動的采購人代表、采購人依法自行選定的評審專家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四十條 法律法規和財政部對評審專家抽取、選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財政廳2006年7月15日發布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桂財采〔2006〕1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廣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申請表(格式)
2.推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格式)
3.自行選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格式)
4.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格式)
5.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結果表(格式)
附件1
廣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申請表(格式)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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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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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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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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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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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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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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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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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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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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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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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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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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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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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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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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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從事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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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評審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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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評審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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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或居住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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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 市 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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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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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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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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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經濟類 ( ) 技術類 ( ) 法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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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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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或評審過的重大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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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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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
愿意參加政府采購業務評審活動,自覺遵守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的相關規定,并對提供申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本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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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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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推薦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格式)
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于(理由:) ,本單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推薦以下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名稱及編號: )在 年 月 日 時的評審工作,專家名單如下:
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公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經辦人(簽字):
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兩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存一份,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一份)
附件3
自行選定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表(格式)
依照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于(理由:) ,本單位(采購人名稱)自行選定以下評審專家參加政府采購項目(名稱及編號: )在 年 月 日 時的評審工作,專家名單如下:
采購人(公章): 主管預算單位(公章):
經辦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各存一份)
附件4
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抽取申請表(格式)
(各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名稱):
現有本單位(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項目,由于(理由:) ,需申請在廣西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評審專家參加項目評審(論證或履約驗收)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政府采購項目名稱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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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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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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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評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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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專家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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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金額(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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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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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專家類別或評審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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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專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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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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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電 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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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單位及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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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它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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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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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為因技術復雜或者性質特殊等特殊情況,項目評審、論證或履約驗收等特殊情況使用,本表一式兩份,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存一份、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存一份)